国家药监局重磅新规:委托生产监管升级,您的电子批记录系统准备好了吗?

——利用专业EBR系统,满足数据可追溯核心要求,赢得合规与发展先机2026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

——利用专业EBR系统,满足“数据可追溯”核心要求,赢得合规与发展先机

2026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对药品委托生产活动提出了更严格、更细致、更系统的监管要求。这份公告不仅是监管政策的延续,更是对药品委托生产领域质量管理与数据完整性的一次全面升级,深刻影响着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和受托生产企业(CMO)的日常运营与合规策略。

新规核心:压实责任,数据为王

公告通篇贯穿的核心思想是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可靠。对于委托双方而言,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其中,以下几点与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如EBR)直接相关,构成了未来合规检查的重点与难点

  1. 技术转移的记录与追溯(第四、五条):要求技术转移过程“记录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并制定经持有人批准的生产工艺规程、空白批记录。传统纸质或零散文件管理方式,在此类复杂、跨机构的协作中极易出现断层。

  2. 质量体系的衔接与记录管理(第六条):明确要求持有人有权查阅受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如何高效、实时、安全地向持有人提供海量且符合要求的记录,成为受托方的新挑战。

  3. 共线生产与变更的精准管理(第八、九条):共线风险评估、变更控制都需要详实、关联的生产数据作为支撑。模糊或不可靠的记录将直接导致风险评估失效,带来巨大质量隐患。

  4. 出厂放行与记录同步(第十二条):受托方出厂放行时,必须将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偏差调查记录等一并提交持有人审核。记录传递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安全性至关重要。

  5. 数据保存与信息化激励(第十四条):这是本次公告的画龙点睛之笔。条文明确:

    “鼓励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建立覆盖物料管理和药品生产、检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药品生产、检验全过程数据,并能与持有人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持有人在定期审核工作中,可以以非现场审核形式代替部分现场审核。

    这意味着,一套合规、可靠、能实现数据交换的信息化系统,不仅是在满足要求,更是在为委托双方创造巨大的效率价值和竞争优势。

  6. 对创新与CDMO的明确支持(第二十七条):公告明确鼓励新开办或承接集采/高风险品种的受托企业配备MES、LIMS等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支持专业化CDMO发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企业能力与信誉的“标配”。

直面挑战:传统管理方式在新规下的五大困境

面对上述要求,依赖纸质记录、Excel表格或非合规电子表单的企业将举步维艰:

  • 追溯效率低下:发生偏差或需要回顾分析时,从成堆的纸质文件中查找关联信息耗时耗力,无法满足“及时”处置和沟通的要求。

  • 数据完整性风险高:手动记录易出错、易篡改、易遗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面前极为脆弱。

  • 协同成本巨大:委托双方之间邮寄、扫描、确认记录,流程繁琐,安全性和时效性无法保障,严重影响放行和上市速度。

  • 应对检查被动:飞行检查或延伸检查时,临时整理、提交记录容易手忙脚乱,暴露管理漏洞。

  • 无法享受政策红利:因不具备合规的电子数据交换能力,无法实现“非现场审核”,增加了双方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解决方案:用专业的EBR系统,构建符合新规的数字化合规基石

我们的电子批记录(EBR)系统,正是为应对上述挑战、助力企业抓住新规机遇而设计。我们不只是“纸质转电子”,而是构建一个确保数据完整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促进高效协同的合规运营平台。

1. 确保“技术转移”数据完整可追溯

  • 结构化流程管理:将技术转移方案转化为系统内可控的任务流,确保每一步研究、确认、验证活动都被预先定义并强制记录。

  • 版本受控的文件中心:工艺规程、空白批记录等文件在系统内生成、审核、批准、发布、更新全生命周期受控,历史版本清晰可查,彻底杜绝文件混淆。

2. 实现“批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ALCOA+原则)

  • 电子签名与审计追踪:每个数据字段的创建、修改、删除都伴随不可篡改的审计日志,记录操作人、时间、原因。结合独立的电子签名(符合FDA 21 CFR Part 11要求),确保记录的法律效力。

  • 工作流驱动式填报:强制操作人员按工艺规程步骤执行和记录,防止跳步、遗漏。数据在源头被结构化采集。

3. 满足“质量体系衔接”与“记录查阅”要求

  • 安全的远程数据门户:为持有人开设专属审计账号,在权限管控下,可实时、远程查阅受托生产相关的批记录、偏差、变更等所有电子记录,无需等待文件传递。

  • 标准化数据交换包:在出厂放行时,系统可一键生成包含所有相关记录的标准化、加密的电子数据包,安全、即时地提交给持有人,极大缩短放行周期。

4. 支持“共线风险评估”与“变更控制”

  • 数据关联与聚合:系统自动将设备日志、清洁记录、生产批次信息进行关联。进行共线风险评估时,可快速调取所有相关批次的历史数据作为依据。

  • 变更影响分析:发起变更时,可轻松追溯该变更影响的所有产品、工艺规程和批记录模板,确保变更评估全面、准确。

5. 赋能企业,赢得“非现场审核”资格与CDMO竞争力

  • 构建可信的电子数据交换能力:这正是满足公告第十四条、获得“非现场审核”资格的关键。我们的系统提供安全、合规的数据接口,实现与持有人系统间的关键数据自动同步。

  • 展示专业化、高水平形象: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EBR系统,是向监管机构和合作伙伴(尤其是MAH)展示您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生产能力的最有力证明,有助于在激烈的CDMO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行动建议:立即评估,抢占合规与发展先机

国家药监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缓冲期(第二十五条),但真正的竞争优势来自于提前布局和主动升级。

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请立即将“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规的、可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纳入供应商审计的关键标准。选择这样的合作伙伴,意味着更低的监管风险、更高的协同效率和更快的上市速度。

对于受托生产企业(CMO/CDMO):

请立即启动对现有记录管理体系的差距分析。投资建设合规的EBR系统已不再是成本项,而是关乎生存资质、市场订单和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它直接帮助您:

  • 更高效地满足新规,降低违规风险。

  • 吸引更多寻求可靠合作伙伴的MAH。

  • 获得“非现场审核”资格,减少客户审计带来的运营干扰。

  • 响应国家“鼓励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号召,提升企业形象。


机遇总与挑战并存。​ 国家药监局第134号公告在提高门槛的同时,也为真正重视质量、敢于投资数字化的企业指明了方向、创造了红利。

我们的EBR系统,愿成为您合规之路上的可靠伙伴,共同将严格的监管要求,转化为稳健生产的保障和市场竞争的利器。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新规的专项解决方案与产品演示,迈向数字化、可追溯、高效率的药品生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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