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核查验中心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通告(2025年第3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2025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发现湖南菁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问题。现发布第三批通告,具体见附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请相关省药监局督促企业整改,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省药监局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飞检结果:

https://www.gmpebr.com/uploadfile/2025/1128/20251128200307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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